Get Adobe Flash player
五月 2024
29 3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公義時報

【記者陳瑋琇/高雄】某公司黃先生電話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營業人收到賠償款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該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9款規定,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不論是否應開立發票,都要列入當年度之收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來結算申報。

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而銷售額即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又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9款規定,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並非所有與交易有關之賠償收入皆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視其是否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之收入而定。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間之買賣行為中,假設是因買方違約致賣方受有損失所衍生之賠償款,由買方支付予賣方,該賠償款為賣方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方所額外收取之費用,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開立發票予買方,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反之,若賣方違約所產生之賠償款,係由賣方支付予買方,因買方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賣方,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開立發票。

該所呼籲營業人,應釐清取得賠償款收入之性質,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者,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且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不論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都要列入當年度之收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2017/03/22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