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鼓山區信託財產專戶受託人楊小姐來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將信託財產之房屋出租予營利事業,如屬自益信託,所得發生年度受託人應如何計算信託所得額轉開憑單予受益人?
高雄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計算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信託收益之扣繳稅額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受益人。又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之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法申報。
信託財產房屋既已出租予營利事業,取得租金收入,信託所得申報時,以租金收入總額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計算出信託所得額,再依信託所得額轉開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予受益人,而非以扣繳單位租金給付金額轉開憑單,倘若尚有其他各類所得,仍請依相關規定,轉開信託憑單予受益人,此類常見錯誤,請受託人特別注意。2017/04/06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