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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市陳先生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想要將原本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屋贈與太太,會不會徵到贈與稅?高雄國稅局答覆,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不會課到贈與稅,但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所以陳先生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所以陳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太太,不會課到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雖然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不會課到贈與稅,但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稽徵機關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所以陳先生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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