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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3月以後之公用事業帳單,如經公用事業通知中獎者,自106年6月6日起,可直接持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或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高雄國稅局說明,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公用事業帳單將會增列「領獎收據」欄位,中獎時可持中獎期別之公用事業帳單,填妥領獎收據欄位資料後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郵局於核對無誤後,會撕下兌獎聯再將帳單正本歸還中獎人,無須再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高雄國稅局提醒中獎人,目前公用事業電子帳單(含手機APP帳單)部分郵局掃描設備尚無法讀取,中獎人仍需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再向郵局兌領。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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