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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惟經交查所得資料,有應納稅額者,國稅局已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自106年8月16日至106年8月25日,請依規定期限繳納。
高雄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截止日前尚可掃描繳款書所附的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繳納(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搭配讀卡機,連結至前述之繳稅服務網站繳款;或者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鍵入繳款書所提供之資料轉帳納稅。其中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尚可在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高雄國稅局說,採用QR-CODE、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ATM方式繳納,因不受金融機構營業時間限制,除可如期繳稅外,省時、省力又方便,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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