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宏亞社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其先生死亡時,留有土地、房屋一幢,因當時子女尚未成年,故先於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現因子女已成年,欲協議辦理分割遺產,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另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所取得遺產之多寡,不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故繼承人林小姐與其子女對於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已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繼承人間再自行協議分割遺產,並不發生贈與問題,無須申報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對稅務存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8/11/22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