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公義時報

【記者陳瑋琇/高雄】岡山某營業人日前致電詢問高雄國稅局:公司廠房遭相鄰的甲公司失火波及而損毀,嗣後自甲公司取得相關賠償款項時,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本案如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則該公司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銷售額即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所說明,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9款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賠償收入,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是本案如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依前揭規定,則該公司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舉例說明,如營業人甲銷售貨物,因買受人延遲付款而予以加收利息,核屬營業法第16條所定之銷售額範圍,營業人甲應依規定於加收利息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因營業人甲未依合約規定時間交付貨物,造成買受人乙營業損失而支付給買受人乙之賠償款,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

該所呼籲,營業人取得賠償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應視其性質內容而定,並非所有賠償收入均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全部代價;亦非均適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9款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營業人之賠償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發報繳營業稅,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為依據。如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賠償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2015/02/12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