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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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心欣/台北】2月24日剛放完年假,各行各業忙著開工,有一群人卻還在為持續18年無法解決的稅務冤案四處奔走,無法安心過年!從過年前到過年後,太極門弟子再次來到監察院陳情指出,太極門案件本就是一件無中生有的冤案,完全起因於一個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刑案的部分在96年7月最高法院已經還予清白,也判決確定沒有漏稅,希望監察院本於人權高度,本於職責,依法彈劾違法失職稅務官員,並敦促財稅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為撤銷違法稅單,終結太極門冤案。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談到,太極門案件是很明顯的冤案,18年前侯寬仁檢察官起訴書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並將同筆金額一面認定為詐欺的非法所得應予沒收,一面認定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兩相矛盾;如果是非法所得,根本就沒有課稅的問題,國稅局本應等刑事判決查明事實。但國稅局86年逕依檢調所移送的起訴書,直接以補習班學費開出巨額稅單,並處以罰鍰。
蔣瑞琴指出,101年8月,臺北國稅局首次於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事實上89年擔任臺北國稅局局長的張盛和即親自出席立法院公聽會,當場知悉教育部所陳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之事實,國稅局知悉此事實距今已12年。顯見財稅機關明知課稅基礎早已不存在,已超過12年,卻仍以「學費」為名違法課稅
100年12月9日行政院為解決冤案所召開的跨部會議,與會層級高達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臺北國稅局長陳金鑑等。會議中決議,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一負舉證責任,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協商訂出調查程序,在共識之下,標準作業程序(SOP)雙方都必須遵守。程序先由臺北國稅局於海內外公告二個月,以公告填寫申明表的方式,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如有人主張為學費,亦依法處理。調查結果總共有7,401份申明表,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0人主張是學費。證據清清楚楚,太極門弟子都等著國稅局撤銷稅單。然而張盛和繼任財政部長後,國稅局竟然又發出稅單!
太極門弟子劉明哲說:「監察院是保障人權最後一道防線,但是我們看到民國98年9月監察院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七項重大違法;太極門在96年7月13日法院就宣判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三審無罪確定,國稅局卻仍然用不實不法的起訴資料違法開單,讓我們看到國家的行政權,凌駕了其他的部門;我們也看到訴願制度根本擺著好看。」
「國稅局竟然可以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證據全部呈現的都是贈與,竟然稅單開出來的時候說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如果一個國家體制的官員,都『敢』白紙黑字來偽造文書,那台灣的未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劉明哲呼籲監察院一定要動起來護衛人權,一個組織的運作,如果沒有辦法彰顯他存在的價值,最後一定會被人民所唾棄,這是公民力量的覺醒,人民有力量來決定國家的未來;同樣,希望監察院也接受人民的付託,能夠摘奸發伏、懲治貪官酷吏。
長期以來,監察院所受理的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人權遭侵害案件,是老百姓求助無門下的最後一線希望。太極門弟子呼籲監察院應超越各政府部會,發揮撥亂反正的力量,終止台灣許許多多人權被迫害事件,真正讓台灣成為有人權的地方。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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