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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買不動產贈與子女是許多父母常見之理財方式,有意購屋贈與子女之父母,可善加利用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之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依此,父母同一年度共計有44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又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例如:父以現金2,000萬元購入不動產贈與子女,但該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僅1,000萬元,因此,贈與總額為1,00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78萬元;又倘若,父母合購不動產,夫妻各自將擁有不動產一半持分贈與子女,因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故夫妻兩人共擁有440萬元之免稅額,以本案不動產贈與總額1,000萬元為例,扣除夫妻兩人440萬元之免稅額,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56萬元,夫妻合購贈屋所需繳納之贈與稅,較單人贈與足足少了22萬。
國稅局呼籲,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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