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配偶贈與取得的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移轉後2年內原贈與人死亡,該筆土地經國稅局併入贈與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受贈人在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高市稅捐處舉例說明,丈夫原持有甲地,其前次移轉現值為80年10月每平方公尺700元,於111年10月以夫妻贈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移轉給妻子,嗣丈夫於113年1月死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丈夫死亡前2年之贈與甲地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妻子日後又申報移轉甲地與他人,其前次移轉現值應為繼承時即113年之公告現值3,600元,而非以80年之公告現值700元,作為核計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高市稅捐處舉例表示,民眾如尚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該處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2024/11/25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