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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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4)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近日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是否要到稅捐處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民眾從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無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稅捐機關會依拍賣機關之通知核算土地增值稅,但須自行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到土地所轄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須繳清欠費款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高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拍賣取得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適用,以減輕稅負。
此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同時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實質上只是延後繳納並非免稅,之後如將該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稽徵機關還是會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稅率為20%至40%),可能因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辦理配偶贈與土地時,應考量未來的漲幅空間,選擇適合的方案申報,才能節省稅金。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您撥打0800-726969免付費電話詢問。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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