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十一月 2024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公義時報

【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市王小姐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營利事業若同時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金額等情事,該如何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負有對直接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向直接出賣人取得統一發票及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義務,若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等情事,因屬各自之法律行為,應分別就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並就處罰金額分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例如某營利事業103至104年間銷售電腦周邊產品,案經國稅局查獲未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總金額為4,000萬元,另查獲該期間尚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等情事,經查明各自認定之總金額分別為3,000萬元及1,000萬元,則該營利事業因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而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論處之罰鍰金額為100萬元(4,000萬元X 5%=200萬元,而處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另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而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論處之罰鍰金額各為100萬元(3,000萬元X 5%=150萬元,而處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及50萬元(1,000萬元X 5%=50萬元),總計罰鍰金額為250萬元(即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15/07/17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