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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為了維持以實體店家銷售與網路賣家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凡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網路賣家,同樣必須依法課稅。
岡山稽徵所指出: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尚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網路拍賣家亦可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反之每月銷售額若已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涉嫌逃漏營業稅者,凡經國稅局查獲屬實,除限期補辦並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款處以5倍以下之罰鍰。
該所特別提醒,已有多家網路賣家業經查獲補稅處罰,業者切勿心存僥倖。相關規定及說明,可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查詢。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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