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誤將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申報為機會中獎所得,並將扣繳的稅款計入扣繳稅額申報退稅。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係採「分離課稅」,即每聯(組、注)中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額扣繳20%,未超過者免予扣繳。所以,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已依規定扣(免)繳稅款,所得人已完成納稅義務,不用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已扣繳之稅款也不得抵繳當年度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的分離課稅所得,除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外,還有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等,這些所得僅須依規定扣(免)繳稅款,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2015/08/06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