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戶房屋,婚後欲出售其中持有未滿2年之一屋,是否需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鳳山分局答覆,特銷稅條例施行後,常遇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戶自住房屋,婚後如要出售其中持有未滿2年房屋,仍須報繳特銷稅。但為避免此種形同婚姻懲罰情形,財政部於104年2月5日發布解釋函令,明定「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者,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所稱「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翁小姐與陳先生在婚前各自持有一戶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有自住事實,持有期間都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夫妻任一方在婚後欲出售持有未滿2年房屋及坐落基地,可免徵特銷稅。2015/09/21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