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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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心欣/台北】近來休旅風氣盛行,民眾越來越重視戶外休閒生活,喜歡利用閒暇假日開車出遊,為增加車輛功能性及便利性,常會要求車廠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業者因應這個市場,提供消費者五花八門的車輛改裝需求,財政部表示,改(加)裝價格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者,都應依法報繳貨物稅,以免被查獲時遭到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透過汽車車體製造廠商申報之營業稅與貨物稅資料進行比對,針對兩者稅額差距異常案件深入追查,查獲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達1萬元以上者,未報繳貨物稅,遭補稅及罰鍰1,521,282元。該局表示,將持續加強運用貨物稅申報資料與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進行跨稅目比較分析,勾稽追查貨物稅產製廠商繳稅情形,提醒廠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中區國稅局說明,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加)裝價格在10,000元以上者,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所以,凡是能固定於車身上,使其與車身不可分離,其裝置後能增加該車輛之功能或提升該車輛之使用價值者,均屬汽車加裝設備,一般常見加裝設備有車頂置物架、電動遮陽棚、固定裝置的寢具設備及冰箱、汽車衛星導航或數位電視等。
國稅局呼籲,車體產製廠商若有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加)裝價格在1萬元以上,應自行檢視有無應報繳貨物稅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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