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於105年1月6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5年1月8日(含當日)開始生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在105年1月8日之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購買新車才可以申請退還貨物稅,如果中古車是在104年或105年1月7日之前報廢或出口,因法條還沒生效,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之規定,除此之外,還要特別提醒消費者三件事:
一、報廢除了要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還要請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回收業者回收車體才算完成。
二、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記得先把中古車行車執照影印一份。
三、因為部分車輛經銷商為業績考量,會先將新車掛牌再減價賣給消費者,掛牌車雖然名義上是新車,但是消費者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消費者買到的新車如是「掛牌車」,則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之規定。2016/02/16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