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的扣繳憑單申報剛結束,不少扣繳單位詢問補繳扣繳稅款應否加徵滯納金?高雄國稅局說,這需要看扣取稅款的時點而定。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4年10月29日台財稅第24073號函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並未依法扣繳,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查調前發現錯誤,立即自動補扣並繳納者,免徵滯納金,惟需加計利息;若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惟未依限向公庫繳納,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發現錯誤而自動繳納者,係屬遲延繳納,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3款規定加徵滯納金。
高雄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補繳扣繳稅款若屬應加計利息之情形者,記得於繳款書上之「扣繳單位自動補扣繳蓋章欄」蓋章,以免喪失權益。2016/02/24
相關報導:
- .10/4「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歌」經典歌曲之夜、捐發票送愛心活動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 請依限繳納稅款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已寄發 納稅義務人應按期繳納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扣除額查調新增特約診所20,410家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 限為104年3月20日
- .10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 已於4月24日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