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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市王小姐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5月份報稅期間如何不讓配偶查調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欲申請將本人或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查調,請於105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利用下列所述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一、利用網際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及符合併同納稅義務人查調之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且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毋須再行申請。若有需要查詢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請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另依規定查詢。
該局提醒,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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