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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有關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所研擬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適用對象上,係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而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過程中,亦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亦可於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明,有關公投不在籍之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有1980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之民眾亦可申請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至目前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眾最可能申請,至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200萬人,或有誤解,也特予澄清。
中選會鑒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中選會依上述規定,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行政院會昨(30)日通過中選會擬具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將開放本國境內的異地跨縣市投票,預估近200萬人可申請國內跨縣市投票;對於人在國外的不在籍投票、網路與郵寄的通訊投票,因恐有舞弊、資安等風險,現階段都不開放。由於草案尚須送請立法院審議,今年年底舉行的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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