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國會議員都以立法成果爭取連任,台灣的立委則以選民服務及作秀來爭選票,台美國會議員都順應選民的期待~
台灣政壇出現鬥爭是必然的,不鬥爭才是異常的新聞!最近政壇上鬥爭的議題放在立委「零提案」的問題,立法委員不做立法工作在台灣是很普遍的問題,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異常現象。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立法從提案到議決都在議會(國會)完成,在美國雖然大部分法案係應行政單位的需要而立法,但行政單位還是要委託執政黨國會議員提出,因為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行政單位不能提法案。
台灣也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照理說行政單位不能提法案,可是台灣各項立法的草案大多出自行政單位,因為台灣的背景特殊,當年由萬年國會掌控立法權,而大部份萬年國會議員不要說提法案,連表決時該贊成或反對都需要他人從旁輔導,所以依賴行政單位提出草案是必然的。萬年國會退職之後,新改選的立委雖然有人能夠提法案,不過重要法案的草案大部分還是由行政單位提出。
美國的國會議員未必有能力立法,但國會助理卻是專家,可以完成草案。與台灣不同,在美國公費的國會助理其地位相當高,因為他們都是專家,專門負責立法工作,不會幫國會議員打雜。台灣的萬年國會退職後,立法院也模仿美國設計公費助理的制度,以便執行立法工作,只是台灣的公費助理真正從事立法工作者很少,大部分人是幫國會議員的選舉打基礎。
台灣與美國的風氣之所以會有那麼大的差異,主要的原因在於選民。美國選民認定國會議員的工作在於立法,所以驗收成果的重點也在立法。台灣選民缺乏立法的概念,誤以為國會議員的工作就是質詢,事實上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並沒有質詢制度,台灣卻有;因為台灣的制度是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國會並沒有監察權;因為監察權歸監察院,國會缺乏監察權的國家會形成強勢的行政單位,因而設計質詢制度以監督行政單位。
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不該有質詢制度,但因台灣的環境特殊,設計了質詢制度,讓選民誤解國會議員的主要工作就是質詢,對於立法工作反而印象模糊。公費助理也不是聘請專家從事立法工作,而是為國會議員的選舉工作服務。既然選民對立法工作印象模糊,國會議員也不重視,其結果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懂得作秀,只要選民喜歡,照樣可以進入國會殿堂。
美國的國會議員都會以自己所提的法案,且通過參、眾兩院的成果來爭取連任選舉時的選票;台灣的國會議員沒有人會表現自己所提出且議決通過的法案,而是以選民服務及作秀來爭取選票。之所以會有那麼大的差異,因為美國選民重視法案,台灣的選民則考察國會議員的服務成果,更喜歡作秀的政治人物,造成兩地的國會議員有很大的差異。2021/10/07(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