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案已演變成兩大黨征戰政治版圖的議題,完全執政的政黨掌握了間接民權,在野的第一大黨則積極挑戰執政黨,意圖以直接民權突圍。然而有一項公投案很特殊,除了也是兩大黨的鬥爭議題外,還牽涉到人民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的問題,它就是「反萊豬公投」,站在內政的立場,應該讓它通過,可是在國家安全的觀點,它過關會傷害到台灣。
馬英九執政年代,民進黨反萊牛,民進黨執政時,中國國民黨則反萊豬,在兩個時段都是執政黨要與美國建立良好的關係,在野黨則扯後腿,純粹是政治鬥爭。雖然民進黨提出,在馬英九要進口萊牛時,國際社會還未訂定萊克多巴胺的最大殘留容許量標準,而目前不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已於二○一二年通過此項標準,所以民進黨站得住腳。
事實上,任何法規所訂定的標準是妥協性的產物,不是科學議題。並非高於最大殘留容許量標準對身體就有害,低於該標準就是無害,而是標準訂得越嚴苛,生產者的成本越高而已。台灣禁止畜牧業使用萊克多巴胺就是定位它有害,進口萊牛及萊豬都缺乏正當性,所以依循台灣國內的法規,是不應該進口萊豬及萊牛。可是若是禁了美國的萊豬及萊牛,又會傷害到台灣的利益。
馬英九執政年代進口萊牛,今日的民進黨進口萊豬,都是為了與美國建立良好的關係;民進黨表示為了貿易問題而需要與美國建立良好的關係,事實上還有更重要的議題,就是台灣安全問題。以前的台灣政府都積極與美國建立良好的關係,只是任何國家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最近台灣與美國之間出現共同利益,兩國合作的空間很大,沒有必要毀掉這個機制。
台灣面臨中國併吞的危機,台灣要生存,除了加強國防武力外,就要發展國際關係,而其重點的是對美、日關係。國際社會依循叢林法則,弱肉強食,若是拳頭不夠大,任何國際法及國際條約都變成廢紙,沒有任何功能。事實上不只國際法,連國內法也一樣,若缺乏有效的執法,人民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今日的台灣,人民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存在有效的執法單位;蔣家執政年代,蔣介石可以更改已定讞的司法案件,可以槍斃被判有期徒刑的人,當時不是沒有法律,而是缺乏有效的執法。
現在大家公認美國是法治國家,其靈魂不是「法」,而是「治」,若缺乏有效的執法,法律就沒有功能。美國西部還未開發時,美國的法律已相當完整,可是只能在東部實施,到了西部,不能依賴法律來保護,槍枝反而可以保護自己;當時不是沒有法律,而是缺乏有效的執法。任何國家都如此,只要在動亂期間呈現無政府狀態,法律就失去功能。
從表面上看,在國際社會有國際法及國際條約維護國際秩序,事實上這兩項還是不能維護秩序,因為國際社會欠缺有效的執法。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蘇聯閃電式的佔領日本北海道北邊四小島,日本用盡各種辦法還是要不回來,依國際法及國際條約,該四小島絕不是蘇聯(目前的蘇俄)的領土,可是它的拳頭大,日本仍無計可施。
國際社會缺乏有效的執法單位,因而依循叢林法則,國際法還是保護不了弱小的國家,只有強權有能力主持正義。台灣面臨被併吞的危機,所以必須建立良好的國際關係,尤其是美日的關係。2021/12/02(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