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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以提升失業勞工之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如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或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
為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本次修法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受扶養眷屬範圍,待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可強化失業勞工之家庭經濟生活保障。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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