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大災害時,輿論界會檢討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竟然有國會議員要求司法單位追究政治責任,無知!~
為釐清三○三大停電責任歸屬,檢方大動作搜索、約談興達電廠職工,引發政治聯想。有國會議員透過臉書指出,三○三大停電,台電董總下台來保住經濟部長王美花的官位,對台電基層的追究正在進行,掩護蔡政府能源政策錯誤的缺失,檢調搜索、約談興達電廠三位人員,牽強附會的欲加之罪,連法界人士都搖頭。統派媒體更配合演出,表示三0三全台大停電,橋頭地檢署以準放火罪查台電基層,停電不究「大部長」,只辦「小課長」,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司法,這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才是綠色恐怖。
這真奇怪,國會議員及統派媒體怎麼認定司法單位甚麼都管?竟然不知道司法只追究違法事件,任何人只要不違法,司法單位不得過問,有關停電問題,司法單位當然只能追究違法問題,沒牽涉到法律問題的主管或政務官,當然不能過問;檢察官調查基層人員,就是探討違法問題,至於可能牽涉到行政責任及政治責任的主管或政務官,則不是司法單位所管轄。
非第一線的主管,雖然沒有牽涉到違法事件,然而可能有失職問題,因未達違法的程度,所以司法單位管不了,可是正常國家都有監察單位來處理失職問題,它就是監察權。一般國家的監察權放在國(議)會,只是《中華民國憲法》依循孫中山的意見,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歸監察院掌控。
若是國會要追查行政責任,應該向監察院檢舉。若是對於由總統任命的監察委員沒有信心,不相信他們會追究行政人員的行政責任,就該積極改變體制,廢掉監察院,讓監察權回歸國會,只是中國國民黨不願意修憲,民進黨不願意制憲,體制永遠不能改變,《中華民國憲法》的壽命有多長不得而知,但可確定的一件事,只要台灣不被併吞,它就會存在,也就是說監察權不可能回歸國會,國會議員對行政責任不必想太多。
在野的國會議員說得口沫橫飛,磨刀霍霍所對的是政務官,不過要司法人員辦政務官,乃搔不到癢處,因為停電事件不可能牽涉到政務官違法的事件,司法單位當然插不上手。政務官連失職的機會都沒有,所以就算監察院想管也管不了。對於政務官,能討論的只有政治責任;政務官就算完全沒有犯錯,也一樣要面對政治責任。
有關政治責任,當發生重大事件,國家、社會產生傷害時,就算沒有人犯錯,一樣會有政務官下台負責,其目的是為執政團隊止血,因為只要人民感到痛苦,會將這一筆帳記在政府身上,政務官下台是幫執政團隊提升民意支持度;然而若是執政團隊對自己的民意支持度有信心,當然不必讓政務官負政治責任。
司法機構依循無罪推定原則,只處理法律案件,可是有國會議員竟然抨擊他們沒有追究官員的政治責任,基本常識都不懂,難怪國會殿堂變成鬥牛場。2022/03/25(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