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一月 2025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公義時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十二案,目的在解決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建議法務部調整刑度以杜絕毒品氾濫。法務部在報告書中回應:「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其實就是委婉客氣的「反對」,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正是據此立論答詢。立院會不會接受?固然有待觀察,更重要的是蔡碧仲的兩個呼籲:一是強調「司法官不要濫用自由心證」;一是指出「法務部文縐縐的用語,易引起反感和誤會」。兩個「題外話」,其實正點出台灣司法的癥結所在。

法務部次長承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不啻自揭司法界瘡疤,顯示「濫用自由心證」不是個別法官的突槌,而是司法官集體現象,且嚴重到敲警鐘以示的地步。問題是,警訊有用嗎?沒用。

先談「濫用」。有權力就有濫用的可能,如果沒有制衡力則必然導致濫用,英國艾克頓的「絕對」說已成為耳熟能詳的名言,也就是說,在憲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涉」以及「任期制」的金鐘罩保護下,憑藉自由心證判案,導致「濫用」成災,毋寧必然。

再談「自由心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五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賦予百分之百「自由度」做出的「心證」,卻本於「確信」的「自由判斷」,不遭濫用才怪。固然蔡碧仲指出「自由心證」有前提,即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提一個悖論來看,如果遵守此二原則就會達到「自由心證」的不移結論,為什麼司法體系要設一審、二審、三審乃至「非常上訴」?可見法官不同就有可能產出不同「心證」;證明「心證」不是數學二加二等於四的科學。胡適是考據學大家,胡適說:「用證據考訂一件過去的事實,是歷史考證;用證據判斷某人有罪,是法官斷獄。」也就是說,兩者必須同樣嚴守科學方法;但篤信科學的胡適種一再追問「自由心證」是何方神聖?不斷質疑「自由心證」的法理。

「濫用自由心證」既成事實,難怪蔡碧仲會不諱言說判出來被人家稱為「恐龍判決」;可見「自由心證」成為「恐龍判決」的濫觴,「自由心證」與「恐龍判決」之間有因果關係。

解決「濫用自由心證」的辦法,就是民間司改會大聲疾呼的「陪審團制度」。徵召出任陪審員的毫無利害、權力可言,盡公民義務而已,且陪審員不必搞「心證」,根據的是良心與常識。陪審團一旦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既不必勞法官費神寫人民看不懂的判決書,也免除檢察官一再濫訴的弊端。

歷來亂判、濫用自由心證眾案且按下不表,最近的例子。少將韓豫平以區區兩千八百八十元的加菜金宴請軍眷,沒有一角放入私囊,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了四年六個月,是最輕量刑。法官心證已成,卻失去正義,最後勞總統祭出特赦法才平息輿論的譁然。如果採陪審制,一定判無罪;即使法官在審理過程拿出法條指點陪審諸公,陪審團也可以不買單。

總統特赦後,司法院不以為然,表示行政院若認為〈貪汙治罪條例〉刑度過高,應另行修法;可見法官中毒太深。陪審判決當然不是絕對正確,誠如紐約大學法學教授R. N. Jonakait 的斷言:陪審員比法官審判更值得信任;韓豫平案就是證據。2022/04/29(作者:金恒煒/政治評論者;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wenichin.blogspot.tw/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