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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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及立委依據兆豐金年報指出,兆豐董事長蔡友才任內,兆豐銀借款給國民黨黨營事業的金額逐年攀升,至二○一五年底甚至增至一一二億元。但兆豐金現任董事長徐光曦指出,兆豐對國民黨黨營事業貸款僅有中央投資公司,目前僅約二十餘億元,且中投二十多億元貸款都有十足擔保,不是不動產就是定存單。
但詭異的是,前金管會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卻說,「金額都不對」,是有心人士把金額炒作講太高,但貸款多少是機密不能說。因此,兆豐到底借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多少錢,仍待檢方及主管機關調查!
問題最嚴重的是,兆豐借給國民黨事業的一一二億元(暫且不論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的不負責任說法),若以黨產設定擔保,則依據黨產條例,未來恐怕無法追回這些黨產!就算政府完整追回這些設定擔保的黨產,但國民黨若無法清償對兆豐的高額借款,這筆爛帳一樣是全民買單!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善意第三人於前條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條例第六條規定「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也就是說,善意第三人於不當黨產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則國民黨黨營事業向兆豐金借貸不論是一一二億元或是二十餘億元,如果以黨產(如土地、房屋)設定擔保(以抵押權為最常見),一旦國民黨黨營事業無法還款,則兆豐金必然主張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對黨產的抵押權繼續存在,並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政府追回也沒用。
簡言之,國民黨向兆豐高額貸款並設定擔保,就算這些黨產被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但因抵押權繼續存在於善意第三人,可能被兆豐聲請拍賣,而無法還財於民!縱算兆豐不算善意第三人,因此設定擔保的黨產可以被政府追回,但因兆豐有官股,國民黨欠兆豐的高額借貸若無法償還,也是由全民買單! 2016/09/06(作者 黃帝穎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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