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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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市長橋下徹主張大阪市合併大阪府成為「大阪都」,以重現昔日商業首府榮景,但在日前大阪市存廢的世紀公投中,反對者略勝支持者(「反都派」票數為七十萬五千多票,「挺都派」為六十九萬四千多票),大阪市長橋下徹隨即在開票日深夜召開記者會,宣示負起政治責任,今年十二月任滿後將從政壇引退。
大阪公投,讓世界看見日本的民主制度與政治風骨。相較之下,台灣在二○○九年同樣有縣市合併,但在馬英九總統主導下,縣市合併升格綁「延選」,台中市縣與高雄市縣的合併,不像日本尊重「住民自治」,讓人民公投決定,而是國民黨的當權者說了就算,毫無民主程序可言!
當年,馬意不只凌駕民主,甚至還以違反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延選」綁架升格,強硬要全民買單,時任台北縣長周錫瑋、台中市長胡志強等升格的首長,未經人民投票同意,直接延任一年,嚴重牴觸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任期契約」精神(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參照),馬總統卻對升格綁「延選」的法界反彈,充耳不聞。日本等世界民主國家所遵循的民主憲政體制,到馬總統的手中宛如廢紙一張!
大法官在2000年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已揭示,「按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正當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若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則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於國民主權原則下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賦予之理念不符,難謂具有正當性。」,因此縣市合併或升格,並非「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情事,縣市首長延任已然違憲。
簡言之,我國大法官認為「任期」乃民選公職與選民之約定,一旦公職任期可以恣意延展,將使得人民與公職的「契約」被單方破壞,人民意志如同被踐踏一般,進而掏空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的核心價值,因此受人民付託的民選公職,若單方延長任期,即失其「民主正當性」,但馬總統無視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大法官的苦口婆心,執意以縣市升格綁延選。
更諷刺的是,大阪市長橋下徹因主推「大阪都」政策失利,深夜開記者會,決定負起政治責任;但馬英九總統選前向全民承諾「六三三」經濟政見、作不到捐半薪、當選後不兼黨主席,競選連任時高喊「黃金十年」,執政期間說要讓人民「吃得安心」等,這些承諾全面「跳票」,馬卻完全不負責任,甚至自稱晚上都「睡得很好」。同樣曾是政治明星,橋下徹與馬英九在民主素養與政治風骨上,實屬「天差地別」!2015/06/09(作者 黃帝穎 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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