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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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全球關注的蘇格蘭公投終於落幕,結果是反獨立派以五十五點三%勝過獨立派的四十四點七%,蘇格蘭多數人不支持獨立。獨立公投之後,事情並沒有完結,蘇格蘭當地發生「獨立」與「反獨立」民眾的衝突,甚至於出現鬥毆,英國女王因而於二十日發出聲明,呼籲國民應該團結起來;她深信,當國民理解對方感受後,彼此情緒會慢慢緩和下來。而獨派領袖薩蒙德也承認落敗,並宣布辭去蘇格蘭政府首席部長及蘇格蘭國家黨主席的職位。美國國務院前官員、現任智庫主任薛瑞福(Randy Schriver)則表示,舉世矚目的蘇格蘭公投對北京當局有許多可資借鏡之處,倫敦將獨立的利弊明確並陳,無論公投最終結果如何,都尊重蘇格蘭人民的決定,並不用飛彈威脅他們。而台灣獨派人士該關心的不是蘇格蘭的獨立公投是否過關,而是他們的投票率達八十四點五九%,台灣能嗎?事實上魁北克及蒙古的獨立公投的投票率更高;他們能,為何台灣不能?
蘇格蘭的獨立公投,使大家聯想到台灣的獨立問題,只是兩者的差距太遠,不能相提並論。蘇格蘭是在英國的統治下,獨派人士要求脫離英國,建立自已的國家。目前台灣並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下要求獨立,沒有以公投來脫離北京政權的問題;倒是有機會以公投來處理「國號」及「憲法」的糾葛。台獨勢力目前分成兩大系統:「絕對台獨」是要將「中華民國」的國號改為「台灣國」,而不是脫離「中華民國」以建立另一個國家;「相對台獨」則認同「中華民國」,但其版圖只包含台澎金馬。無論是「絕對台獨」或是「相對台獨」,其共同的目標就是對抗中國的併吞。
台灣雖然沒有獨立公投的問題,但還是要面對「正名制憲」的糾葛,並不是獨派人士說要「正名制憲」就能「正名制憲」,而是要依法定程序來完成,也就是以「公投」來執行直接民權。只是台灣的《公投法》被稱之為「鳥籠公投法」,除了第二條的規定,在憲法及法律層次上,公投只能「複決」,不能「創制」;第十條的審議委員會則扮演政黨的打手。最嚴重的就是第三十條的公投門檻,「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依據以前公投的經驗,要公民的二分之一出席投票是不可能的事,也就是投票率不可能超過五成。第七次(最後一次)修憲的公民複決,經國、民兩黨積極催票,投票率也只是兩成多而已。
依目前的門檻,任何議案的公投都不可能過關,綠營因而極力主張降低公投門檻。只是正常民主國家的公投,分成一般公投及重要議案公投,前者門檻較低,甚至於採取相對多數,不設門檻。然而後者則設高門檻,以免由少數人決定重大議案。憲法及國家定位當然屬重大議案,多採取高門檻,他們並沒有窒礙難行的問題。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投票率為八十四點五九%,上一次魁北克獨立公投的投票率高達九十三點五二%,蒙古的獨立公投更達百分之九十八點四%,若經扣除外出旅行、重病的公民後,其投票率乃百分之百。
這是令人感到納悶的地方,正常民主國家,對於重大議案的公投,其投票率都相當高,無論贊成或反對,公民都會踴躍出席投票,但在台灣卻連五成都通不過。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台灣人長期受外來政權統治,現在雖然已經當家作主,還是沒有擺脫「被統治族群的症候群」。被統治者與統治者是對立的,國家社會的重大政策是統治者的事,被統治者不會關心。今日的台灣人忘了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沒有拋棄被統治者的陰影。2014/09/21(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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