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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記者林心欣/台北】9月21日為聯合國國際和平日,今年特別以「和平夥伴關係--人人享有尊嚴」為主軸,強調社會各界攜手謀求和平的重要性。9月19日(六)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正大學會計資訊暨法律數位碩士專班、中華人權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正大出版社等聯合主辦「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於政大公企中心展開專家、青年論壇,邀請到國內重要的司法、稅法、行政法、人權等專家及會計師與會,精闢內容兼具實務與學理。

開幕播放影片回顧國際對和平的努力,從聯合國到民間團體太極門在全球推動許多倡導愛與和平的連署活動,以及「良心時代運動」在全球推展盛況,自去年推動至今,全球已有超過257萬人次參與及瀏覽良心時代運動網站,189國人士,超過22萬人參與「良心時代運動宣言」連署。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的致詞指出,世界公民深信,藉由全球合作來提升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應立基於對現存不同社會中的多樣化問題有深入的了解,並對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現況有相當的認知。因此,世界公民應強調自由地交換和討論彼此的想法與知識。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時說:「聯合國今年更以『和平夥伴關係』為主題,強調社會各界攜手謀求和平的重要性,每一位世界公民,都應該用全新的世界觀,來看待自己的言行,關心國事與天下大事。」並指出「你我都能是那個點亮世界的火種,先知先覺者不吝於伸出手牽起身旁的人,一個接一個,將善的力量團結起來,我們就能轉動世局,迎接和平的到來。」

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特別舉辦論壇,由各界專家與年輕世代接力暢談。「有權利就有救濟」救濟制度是人民權利保障之基石,而保障人權及人性尊嚴是國際間的普世價值。納稅者不只有義務,也應該享有權利。上午專家論壇由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主持,稱讚論壇主題訂為「有效救濟」很好,他引用西諺:有權利就有救濟;反過來,沒有救濟,權利不是真的。台灣六、七十年來號稱法治、人權保障,實際並沒有真正做到。他強調救濟要做到才算;沒有做到,要嚴格監管政府公權力,我們要發出聲音。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探討「稅捐正當程序與權利保護」,談到德國認為公務員、金錢是國家財政憲法的構成核心要素,公務員以不合乎正當程序的手,取得國家的財源,人民對國家的尊重會降低。他從國際公約談文化權之保障,指出太極門個案跟文化權、宗教平等對待有關,稅捐不應該單純從財產權角度思考,還包含文化權、遷徙自由、家庭團聚、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權。依稅捐稽徵法21條,每一個案都是個別的行政程序,如果基礎事實都是錯誤,表示先前程序嚴重瑕疵,即應撤銷處分。「撤銷違法處分是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黃俊杰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本文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強調行政機關有主動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義務。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剖析「稅務爭訟上納稅人之權利保護」,指出政府應提供完整的、有效的、及時的權利救濟途徑,避免人民求訴無門。他談到成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專業素養提升,撤銷比率從15%提高到25%。而租稅沒有成立專業法院,可能差10%。陳清秀肯定法官都很優秀,但是「一流水準為何辦出二流裁判?因為沒有專業培訓。」強調需要制度化培訓,他還指出台灣租稅法學研究很少,不只輸日本,也輸中國。陳清秀呼籲不要讓台灣變成人權、有效救濟的沙漠。

今年一月立法院放寬刑事再審要件,似乎為冤罪救濟帶來曙光,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以「再審之門真的敞開了嗎?」指出司法實務用判例去限縮再審的要件,對所謂新事實、新證據,嚴格界定於判決確定前已存在卻未及審酌者,附加了法條所無的限制。今年放寬對新事證的限制,不僅指的是判決確定前已發現未調查者,亦包括判決確定後,始出現的事實與證據,然駁回率還是86.2%,沒有太大差別。他指出除了法條要修、法官心態更該改變。在我國距離精密司法仍有一段差距,立法者應對再審門檻放寬,司法者更不能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剖析「論違法行政處分之效力與有效救濟」。他談到德國正在解決80萬難民的國際問題,而我們卻連國人的基本權利救濟制度問題都未解決,輸人家100年。胡博硯指出,我們訴願或行政訴訟有沒有達到有效救濟?去法院還不如先拜拜,因為去法院不知道生與死。胡博硯胡博硯也指出我們的法律常抄很多國家,回到台灣都用得不好,問題出在人的心態。他舉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都沒有用過,使用制度的人沒有訓練,沒有體會到人民的痛苦在哪,導致最後制度落空,形同具文。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暢談「如何對具有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進行救濟?」他指出讓人民能夠「死會活標」就是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實際上第128條卻看得到吃不到,因為除了實務上保守見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曾提起行政救濟,就不能回頭找原處分機關,這個見解封殺公法賦予人民尋求救濟的權利。吳志光認為,有效救濟就不要設障礙,不要延宕,不要歹戲拖棚,要及時做到。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副教授黃士洲剖析:「職權撤銷處分與重開程序的時代意義」,指出行政程序法是拼裝車,行政訴訟法是進口車,將德國法律全部翻譯,然而路況、駕駛人不一樣。十幾年運作下,政府需要好好考慮如何做成我們適用的法律。黃士洲指出,法律創設不是法律本身,是為了解決紛爭。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同法第128條也賦予人民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在有類似司法再審的情形時,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已經確定的處分,即重開行政程序。不過,司法判例對於行政機關事後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力,認為這是行政機關有裁量權的事項,須衡酌行政公益與人民信賴利益的平衡。隨著環境的變遷,黃士洲認為可以跨時代角度來思考「職權撤銷處分」與「重開程序」的意義,與時俱進、跟上時代潮流。

滙智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明懿「從太極門稅務案件對救濟效能之省思」,談到稅法對徵納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但在法律的地位上應平等,這是憲法第7條、第16條所保障。王明懿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研究,指出101年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陸續在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原發單課稅客體不存在,理應撤銷稅單。國稅局之課稅處分104年7月9日再度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此為行政法院及財政部第17次撤銷違法稅單,證實國稅局之課稅處分自始至今均屬違法。依行政訴訟法第190條,行政法院應以自為判決之方式,終局解決紛爭,以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王明懿談到公平合理的稅制有助於經濟資源有效分配,稅賦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平等對待、公正執法才有助於提升產業投資意願,促進經濟繁榮,提高就業所得,財政稅收自然增加,國富民安。

國內知名人權大律師蘇友辰解答人們的疑惑,「有關行政再審救濟程序及刑事妥速審判法適用問題?」談到再審原本是庭院深深,因為「蘇建和案」的開啟,透過再審讓誤判案件獲得一線生機,新證據的判斷,仍是存乎司法者一心。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修法放寬申請再審的條件,然最高法院受理58件,86%是失敗,而13%未定之天。要讓無辜的人獲得清白,需要多方面配套措施。蘇友辰還談到太極門的案子,19年來課稅處分不斷被撤銷,稅捐機關卻還持續開出稅單,就是像切香腸式的,多少減一些金額,而造成救濟徒勞無功,這是行政權的濫用所造成,需要立法箝制行政權的濫用。

當天下午舉辦精彩的青年論壇,傾聽年輕世代對家事、國事、天下事的關心,怎樣多元化建立和平夥伴關係。年輕的人權觀察員翁意茹比較台灣、日本,暢談「烈日秋霜 依法行政」;經理人鄭斐芬談五大洲掀起愛的蝴蝶效應,還有博士候選人、大學生、中學生等紛紛真誠發表對世界的看法與期許。Energy Boys and Energy Girls神氣娃娃帶來「快樂無所不在」洋溢歡喜、友誼的歌曲,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特別出席盛會致詞,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林天財也透過影音表達祝賀,勉勵這群新生代。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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