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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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明誼/高雄】高雄市政府為解決新草衙地區土地長期被占用問題及該地區市容更新發展,特別制定「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該條例於去(104)年6月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行政院在去年12月准予備查,未來將可加速新草衙地區之發展。
財政局表示,直轄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新草衙地區專案讓售處分程序於去年12月經市議會同意辦理後,即函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期間經過多次公文往返,並派員親至內政部及行政院溝通協調,經多方努力奔走,終於在今(105)年5月5日收到行政院核准函。
後續新草衙地區土地讓售案件,將可免除逐案報請議會及行院院同意之程序,授權市府依法令審查通過後,即可逕行讓售處理,以加速新草衙地區之發展。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4年6月13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止,專案讓售期間僅5年,鼓勵新草衙地區民眾儘速向財政局申請購買。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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