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民眾蘇小姐來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其將個人名下A屋提供予自己擔任負責人之公司營業使用,B屋則提供妹妹使用,均未收取租金,是否免申報租賃所得?高雄國稅局答覆:將財產借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如係無償作住家使用,且能提出經法院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則可免計算租賃收入。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所謂他人,則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蘇小姐將自有A屋供自己經營之公司使用,而公司屬法人,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又因供營業使用,縱使蘇小姐確實未收取任何租金,仍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至於B屋部分,係供妹妹使用,因兄弟姊妹係旁系血親,亦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如供營業使用,也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如係無償作住家使用,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因此,如果能提出經法院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則可免計算租賃收入。2016/06/23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