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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凡不尋常的事,背後多有不尋常的動因;北檢黃偉起訴彭文正案就是現成的典例。彭文正、賀德芬與林環牆指控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有詐,三人都被蔡大總統提告。結果呢?跌破眼鏡,北檢只起訴彭,輕輕放過賀、林。

什麼跟什麼呀?同一個案子,斷裂成兩案,起訴一個、不起訴另兩個。若從政治效應判斷,目的或在縮小打擊面,同時製造寒蟬效應。為何獨獨鎖定彭文正?起訴書給了答案,因為彭文正的傳播方式太有影響力、傳播力;原來是賀、林不夠力!彭賀林是鬥陣三人組,說賀、林「善盡查證」而彭是「真實惡意」?不符事實。再按大法官五○八號釋憲文:「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看到沒!?

起訴書著重彭文正的兩個「動機」:一是私怨,一是私利,全站不住腳。

先說私怨。依起訴書:「被告所為顯然摻有『政經看民視』遭下架之怨懟,而有攻訐告訴人之動機。」起訴書計算彭文正主持民視「政經看民視」從二○一六年八月廿二日到二○一九年四月廿二日,最後遭「無預警停播」;黃偉遂判定「彭文正自認係因為針砭時事得罪執政當局,……」乃「對總統蔡英文心生怨懟」。所以有「因」有「果」。問題是這個「因果」推論,完全對不上榫。彭文正先前在民視三年半主持時,哪有「怨懟」可言?把後段安上「怨懟」罪名,如何解釋前段?三年前三年後「針砭時事」一貫,不過履踐五○九號釋憲文所強調的「追求真理、監管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公共利益」罷了。

再談「私利」。起訴書上說,被告彭文正在網路平台經營「政經關不了」,為了「訂閱人數及觀看次數可計算收益」,用「激情、辛辣、聳動之言論……吸引眾人目光」,「在失去『政經看民視』後,……有增加收益之動機與目的。」這樣說也太扯了吧?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廿世紀初對言論自由畫出紅線:「顯明和立即危險原則。」試問,「激情、辛辣、聳動」有「顯明和立即危險」?難道黃偉要回到「以言獲罪」的戒嚴時代!再說,北檢又如何證明「停播─收入─怨懟─誹謗」連環套的成立?每一環節都是「想當然耳」。如果因為「被停播」而怨懟,是不是也可以用反證法說,黃偉起訴彭文正是為了要得到賞賜而升官發財?

也在上世紀初的一九二四年,胡適的一位朋友寫文章「把一切賣文的人都罵成『文丐』」,胡適認為是「理學家的誅心之論」。他說,盡心作文賺三塊、五塊錢,不算可恥,是正當的生活;寫拍馬阿諛、瞞心昧己文章才可恥,藉文字敲竹槓、抄竊他人文字去騙錢,才可恥,才是文丐。主持節目、賣力推銷,是正當職業的正當作為,既不可恥也不違法。

「每一個人都有價錢」;這句話也適用於今天許多人;彭文正要「增加收益」,早可以飛黃騰達了,需要「怨懟」?不要把自己齷齪骯髒心態投射到他人身上。2021/04/10(作者:金恒煒/政治評論者;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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