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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受81石化氣爆影響區域之營利事業,取得高雄市政府發放慰助金,應併入取得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准予一併核實減除。
高雄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倘領有高雄市政府發放81石化氣爆事件受災之慰助金,依現行法令尚無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所以,應將取得之慰助金以「其他收入」列帳,並於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入非營業收益項下之「其他收入」申報。
該局提醒受災營利事業,領有高雄市政府所發放之慰助金,應併入103年度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如因疏忽未列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除補稅外仍須處罰。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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