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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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明誼/高雄】為輔導更多業者依法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立法院於103年再次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將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期限延長至今(104)年6月2日,未於登記期限內取得臨時工廠業者,將進行裁罰,並通知相關單位依權責辦理。
工廠管理輔導法分別於99年6月2日及103年1月22日修正,增訂第34條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及第33條特定地區劃設條款,明定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提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於109年6月2日輔導期前,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裁罰。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未登記工廠因違反土地使用、建築管理及工廠管理等相關法規,經查獲後將面臨停工及罰款處分,業者如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後,將可比照合法登記工廠,享有爭取政府資源及申請外勞等權益,對企業助益良多。曾文生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提出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已有1,214家,經發局已核准514家業者完成辦臨時工廠登記。
目前,高雄市政府已劃設41區未登記工廠特定區,其中13區屬一般農業區,將可於經濟部訂定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辦法後,由經發局儘速輔導業者申辦,通過後將可變更土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永續經營。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洽詢電話:07-3368333轉3163。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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