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梓官區營業人諮詢高雄國稅局:若將銷售免稅勞務誤開立成應稅發票,可否溯及放棄免稅?高雄國稅局答覆: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追溯適用放棄免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財政部104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0304633410號令規定:「營業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始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即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應稅銷售額,且未藉應稅、免稅交互開立統一發票規避稅負者,如經主管稽徵機關輔導,已補填具放棄免稅申請書及『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者,得核准自開始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申報應稅銷售額之當期適用放棄免稅規定,但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自101年3-4月起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於銷售免稅勞務時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應稅銷售額,無論是經稽徵機關查獲尚未核課確定或甲營業人自行發現,在未藉應稅、免稅交互開立統一發票以取巧規避稅負之前提下,得填具放棄免稅申請書及「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自101年3-4月起適用放棄免稅規定,惟經稽徵機關核准後,甲營業人自101年3-4月起至104年1-2月止均不得主張其為專營或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身分而開立免稅統一發票。2015/06/05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