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有位李先生致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詢問:自己名下有一戶持有未滿2年房地出售,除自己跟配偶持有該房地外,其獨生子已成年且名下另有一戶房地,出售自己名下房地要不要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範圍;關於出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之持有戶數及範圍,財政部102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200125650號令進一步說明,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一戶為限,排除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孫子(女)名下房地。
高雄國稅局說,李先生出售持有未滿2年自住房地時,自己與其配偶僅有一戶房地,其成年兒子名下房地不計入戶數,且李先生、李太太已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及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2015/06/25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