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近日有民眾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某建商在施工時,不慎造成隔壁住戶房屋損害,住戶們因而集體向建商提起訴訟,惟事後雙方協調,由建商賠償住戶房屋修繕費用及和解金共5百萬元達成和解,住戶所受領的5百萬元是否須向國稅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訴訟雙方當事人,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由一方受領他方給予之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中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其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本案住戶所受領5百萬中,其中屬修繕費用者,係屬填補住戶房屋之損害,為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請民眾提供相關修繕單據以供查核;惟和解金部分,若非填補住戶損害,則須依法申報受領年度所得稅。2015/07/07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