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誤將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申報為機會中獎所得,並將扣繳的稅款計入扣繳稅額申報退稅。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係採「分離課稅」,即每聯(組、注)中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額扣繳20%,未超過者免予扣繳。所以,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已依規定扣(免)繳稅款,所得人已完成納稅義務,不用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已扣繳之稅款也不得抵繳當年度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的分離課稅所得,除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外,還有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等,這些所得僅須依規定扣(免)繳稅款,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2015/08/06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