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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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核發之今(105)年2月6日強震災害損失證明,僅供民眾於106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作為列舉扣除之證明,並無法據以申請政府補助。
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2月6日強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損失,該局基於愛心辦稅,已將相關申請書表送到各區公所或里長辦公處協助民眾辦理災損報備。嗣後國稅局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僅供民眾於106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作為列舉扣除之證明,並無法據以申請政府補助。該局再次說明,以免民眾誤解。
南區國稅局為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相關稅務事項,採取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處理災損申辦案件,且震災較嚴重之台南地區所屬台南分局、新營分局、新化稽徵所、佳里稽徵所及安南稽徵所均設置「0206地震災損報備單一窗口」受理申報及諮詢,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如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多加利用,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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