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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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是否有調整,以及養護中心費用能否扣抵所得稅等相關稅務問題。
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免稅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退職所得標準仍與103年度相同,未做任何調整,惟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可扣除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可扣除18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可扣除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128,000元及新增所得淨額10,000,001元以上者,適用稅率為45%。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養護中心費用,自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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