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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文進/高雄】日前媒體報導高雄市三民區青島街及鳳山區光遠路等原有3樓民宅房屋分別增建至6樓及5樓違建,甚至當出租套房使用,市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已完成法定行政程序,鳳山區光遠路違建近期即將派工執行拆除,三民區青島街出租套房違建規模達180坪也已排定時間拆除。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再次重申,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建造完成日期,一定會徹底執行拆除。同時該大隊已擬定「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正依法制作業進行中,待審議通過後將對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予以收取拆除費用,讓違建戶得不償失,以符合公平原則。
工務局表示,依據營建署101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屋頂避難平臺;(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防火間隔;(二)占用防火巷;(三)占用騎樓;(四)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五)占用開放空間。該大隊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將依上述規定嚴格執行。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目前業已針對本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投入現有全部查報拆除人力,執行清查拆除工作。呼籲市民要有違建蓋不得、不得蓋的守法觀念。如果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規定之既成違建者,仍應及早自行雇工拆除。否則一經該大隊查獲,定會貫徹執行強制拆除,市民切莫小覷市府整頓違建決心,共同建構高雄成為安全美麗的宜居城市。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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