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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又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倘未申請營業登記擅自營業,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追繳營業稅外,尚需處以罰鍰。營業人若有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者,請儘速向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該分局稱,近期將分批發函及訪查轄區內營業人是否有透過網路交易之情事,請受訪之對象配合填寫「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訪查報告表」,若有透過網路銷售之情形,請提供網域名稱或網址等網路登記資料,俾各營業人之稅籍資料更為正確及完整。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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