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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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及查得資料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稅核課息息相關,因此該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展開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高雄市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查核結果不符減免規定者,會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高市稅徵處提醒,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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