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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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5)日召開掛牌後第一次記者會,宣布由專任委員施錦芳擔任黨產會發言人,並公布獎勵舉發的「吹哨者條款」,未來民眾只要向黨產會舉發並提供事證協助追討黨產,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並成功追回者,最高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億元。
黨產會上午首度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許可要件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關於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之公告」等5項辦法。
其中,「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中規定,向黨產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委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黨產會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應視其所提供事證之重要性,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黨產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最高以新台幣一億元為限。但黨產會所屬人員及人員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另外,舉發者不能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但舉發者的個資、身份辨別的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會給予保密;委託他人、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或是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也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應撤銷並以書面命其返還。
施錦芳表示,有關獎勵金的上限,是參考過去檢舉拉法葉艦佣金的相關獎勵檢舉辦法訂定,此外,過去東西德合併時,為了實踐轉型正義處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也曾訂最高500萬馬克(折合台幣約1.5億元)的獎金,因此在討論後,就以新台幣1億元為限。至於領取獎勵金是否要繳稅,施錦芳說仍要依循相關法律。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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