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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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營業人質疑國稅局輔導辦理營業登記之依據為何,是否無店招就可以免辦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惟在其他地址開立分店、營業所等為何又須辦理營業登記?另工廠為何又免辦營業登記?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的原則很簡單,即視該址有無「對外營業」(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只要有對外營業事實即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反之工廠如僅從事生產、製造而無對外營業之情形,則免辦營業登記。
高雄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若對於辦理營業登記之規定不甚瞭解,請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切勿聽信來路不明之小道消息,以免受罰。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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