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自103年1月1日起調增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扣除額為123萬元。
高雄國稅局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申報案件時,查調其戶籍資料發現尚遺有生存父母,於是主動增列父母扣除額,減少應補遺產稅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如其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除一定金額,自103年1月1日起調增扣除額為618萬元。2016/09/10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