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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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侯惠錦/高雄】梅姬颱風來襲,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除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整備外,務必以「勞工人身安全」為是否繼續出勤的首要考量,盡量避免快遞、餐飲外送等外勤工作;如有危害勞工之虞,應置備必要之交通工具,否則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裁處30萬元。
勞工局說,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當地縣市政府已因天然災害通告停止上班,對於未出勤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視為曠工、缺勤或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做工作、扣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至於照常出勤上班的勞工,雇主除了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工局指出,因颱風假並非法定的勞工假日,故勞工在休假日(如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碰上颱風天停止上班,事業單位無須補假一天。本週三9月28日教師節為國定假日,勞工放假一天,如9月28日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並不用另外補假。
勞工局局長鄭素玲強調,事業單位應以「勞工人身安全」為是否繼續出勤的首要考量,非必要應盡量避免快遞、餐飲外送等外勤工作。且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86-2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必要之交通工具,因此,若速食店、披薩店等餐飲業,讓勞工冒著風雨騎機車外送,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
勞工局提醒,颱風期間為避免造成災害,一般廠場應加強機械設備、環境的整理整頓,加強固定並穩妥放置;營造工地則應強化施工架、圍籬的穩定,施工器具、材料應加強檢點、分類整理;另為避免颱風、洪汛期間工作及上下班之危險,應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或戶外作業,非不得已使勞工外勤時,則應依照「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訂定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及作業標準,依天氣變化採取對策,評估有顯著或可預見的風險時,就應停止外勤,並嚴禁戶外高架、水上作業。
民眾如有相關出勤問題,歡迎於正常上班時間洽詢勞工局:07-812-4613轉分機232~235。颱風期間工安防災準備重點事項,可上勞檢處網站(http://www.klsio.gov.tw)查詢。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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