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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俊仁/台北】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12年前在住家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已通知將於12日發監服刑。
起訴本案的士林地檢署於定讞後,因認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除啟動防逃機制,發函給相關單位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並且通知馮滬祥於本月12日到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檢方也已連絡到馮滬祥本人,確認馮目前人在台灣。
馮滬祥(68歲)被控於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趁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家人外出之際,趁著做完家事剛洗好澡畢圍著浴巾走回房間的菲籍女看護蘿絲房門未鎖之際,進入房間將蘿絲壓在床上,向她求愛,蘿絲強烈表明不願意,但馮滬祥仍霸王硬上弓。
蘿絲遭馮性侵後,直到當晚趁馮離家之際,才向友人求助,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協助,前往馬偕醫院就診,並由醫院通報轄區台北市中山分局。案發後,馮妻彭業萍拿80萬元與蘿絲和解,還買機票讓她返回菲律賓,馮於93年11月遭檢方起訴。
全案歷經12年審理,歷審都認定馮滬祥有罪,高院更三審開庭時,菲傭隔海視訊翻供,改稱未遭性侵,她身上採集到馮的精液,是她事後以人工塗抹,因而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作成無罪判決;但最高法院認定無罪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前年高院更五審認為,菲傭如果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被害人翻供後的自白不足採信;此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證稱,被害人報案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認定馮確有性侵,判馮4年徒刑。
高院更六審痛斥,馮滬祥在菲籍看護來台工作期間,假日多未給假又未善待,且利用家人外出之際加以性侵,雖然事後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但他卻圖飾卸責與子女作偽證,讓返國的菲傭受二度傷害,2014年8月依強制性交罪改判馮滬祥3年4月。
最高法院6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終認同高院更六審的見解,認定菲籍看護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認定馮有性侵,但因本案審理已經超過《速審法》第7條審理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予以適當救濟必要時,應酌予減刑的規定,今天駁回馮的上訴,維持更六審判決定讞。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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