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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侯惠錦/高雄】父母贈與女兒之嫁妝,到底要超過多少金額才不用課徵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同一年度內没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之財物在320萬元以內,可以不徵贈與稅。
岡山區王太太的獨生女預計105年聖誕節結婚,朋友告訴她可以贈與女兒320萬元,而不用繳贈與稅,於是她撥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這個說法是否正確?
高雄國稅局說: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為220萬元。因此,王太太如果105年度没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之婚嫁財物只要在320萬元以內,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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