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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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為使沒收與追徵的實體與程序規定符合法制,避免司法實務爭議,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擬具的修正草案包括第49條之1及第56條之1,其要點為:
配合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之修正,爰刪除食安法第49條之1第1項至第4項規定,使沒收之實體與程序規定,皆回歸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原推估計價辦法之規定,除修正名稱為估算辦法並配合刑法統一文字外,亦配合法務部需求,限於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格認定顯有困難時始有適用。
另因刑法修正後裁判沒收之適用法律有異,修正有關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來源之規定。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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